教务管理必须由本人完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征求导师或主任教授的意见。此外,成绩查询、听课申请、查询、地址变更等相关事项,必须通过综合信息系统自行检查和变更,如有特殊情况(个人情况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的变更),必须通过行政室解决问题,以彻底进行教务管理。
学分管理
学科学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根据校规和施行细则或本研究生院内部规定自行管理。
成绩管理
学生可以通过综合信息系统随时查询自己的成绩
学籍变动(休学、复学等)
熟悉艺术•融合设计研究生院内部规定第6章第42条和第43条,进行完好的管理。
申请学生证(ID-借记卡兼用)
带上1张照片和身份证到即席处理室(学生会馆二楼)申请。但是,只有本人可以申请。
- 如果学生证丢失,必须由本人向相应银行报告后到即席处理室申请补发。
听课申请(6学分)
任何可以上网的地方-电脑输入(综合信息系统)
听课申请只能在更正期间更正,过了更正期间后绝对不能修改。
可以申请3门课,包括通用科目(表演艺术系和实用音乐系只能申请2门课),不允许重复申请。
听课申请(6学分)
学分申请同第一学期。
不允许重复申请
听课申请(6学分)
学分申请同第二学期。
导师的分配和初步论文计划的提交
在第三学期必须申请导师并提交初步论文计划。
听课申请(6学分)
学分申请同第二学期。
专业综合考试
取得18学分以上时赋予考试资格
对前三学期修读的科目中选3门进行笔试。
各科目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及格,不及格科目只可补考一次。(认可单科及格)。如果补考还是不及格,则必须在下学期的专业综合考试中重考所有科目。
考试每学期进行,本研究生院院长在考试2周前为止公布考试日程。
希望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填写规定的考试申请表,经主任教授确认后提交至行政室。
专业综合考试施行程序
申请与受理
希望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在3个学期所修科目中选择3门在线(综合信息系统)申请。
专业科目3门
考试出题委托
行政室委托各申请科目的教授出考试题
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行政室另行通知
考试当天3门全考
判卷及发布
行政室将答题卡分别交给各科教授进行判卷并合分,然后通知学生及格与否
不及格者只可进行一次补考,不能变更科目。
申请公开发表论文或作品
依据艺术•融合设计研究生院内部规定第5章第33条,申请公开发表。
期间(学期初)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公开发表由各院系及各专业的主任教授负责,必须任何人都可以旁听。
申请非论文学位
原则上要写论文,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经主任教授批准,可以申请非论文学位。
在4个学期内修满24学分并通过专业综合考试者方可申请
必须额外修读6学分的论文替代课程,如果每门课的成绩为B以上,则为及格
学位论文或毕业作品/表演审查
公开发表合格者须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期限内,向行政室提交用于审查的论文或作品展/表演小册子3份、照片4张及下列材料。
学位论文提交或举办毕业作品展的批准书
用第二外语撰写论文的理由说明(限相关者)
缴纳规定的审查费。
提交学位申请论文或举办毕业作品展
审查合格者应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期限内举办作品展,或将按照学位论文标准和格式完成的论文4份(包括论文批准书上加盖评委印章的完整论文1份)提交给图书馆,1份提交给研究生院行政室。
学位论文提交程序
申请与受理
第五学期及结业生填写公开发表申请书并提交给行政室(需专业主任教授及导师签字)
确定发表日程
专业主任教授确定发表日程并通知行政室,由行政室单独通知申请人
实施公开发表
由3名评委参观审查(1名主审,2名副审),导师为副审
确认合格与否
专业主任教授编制公开发表结果报告,提交给行政室,在行政室整合结果后通知学生合格与否
学位申请论文审查申请及递交
限公开发表合格者方可申请。将申请书和审查费用提交至行政室(须有专业主任教授和导师签字)
确定审查日程
与公开发表相同
实施论文审查
与公开发表相同
确认合格与否
与公开发表相同
上传学位论文
论文审查合格者在提交期限内将最终修改过的论文文件上传至图书馆主页→打印在线上传确认证
学位论文提交
在完成的学位论文(5份)上加盖3位审查教授的印章后,在提交期限内,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4份和上传确认证→将图书馆出具的收据和学位论文1份提交给行政室